外部公民权利合规办公室(第六条)
2016 年 12 月,EPA(美国国家环境保护局)重新调整前公民权利办公室 (OCR) 在其外部合规和投诉计划中的职能,提升该机构履行其外部民权执法职责的能力。 外部民权执法职能现在在组织方面属于外部公民权利合规办公室,该办公室设在 EPA 的法律总顾问办公室。
外部公民权利合规办公室将继续履行相同的联邦规定责任,执行几项公民权利法律,以共同禁止基于以下理由的歧视: 对从 EPA 申请和接受联邦财政援助的人员进行种族、肤色或国籍(包括针对英语水平有限的歧视);性别;残疾;以及年龄歧视。(《1964 年民权法案》第六条、《1972 年教育修正案》第九条、《1973 年康复法案》第 504 节和《1975 年年龄歧视法案》),以及执行《1972 年联邦水污染控制法修正案》第 13 节的责任,该修正案禁止在根据《清洁水法案》接受财政援助的项目或活动中进行性别歧视。
概述
法律总顾问办公室内的外部公民权利合规办公室 (ECRCO) 负责执行几项公民权利法律,以共同禁止基于以下理由歧视:
- 种族、肤色或国籍(包括针对英语水平有限的歧视)
- 性别
- 残疾
- 年龄
从 EPA 申请和接受联邦财政援助的人员。(《1964 年民权法案》第六条、《1972 年教育修正案》第九条、《1973 年康复法案》第 504 节和《1975 年年龄歧视法案》。)ECRCO 还有责任执行《1972 年联邦水污染控制法修正案》第 13 节,禁止在根据《清洁水法案》接受财政援助的计划或活动中进行性别歧视。
ECRCO 有责任确保任何接受 EPA 基金的实体遵守联邦非歧视法律。ECRCO 是 EPA 计划办公室,旨在确保 EPA 财政援助的接受者和其他人遵守联邦法律中的非歧视相关要求。如果有人向 ECRCO 提出歧视投诉且针对的是接受 EPA 资助的项目,ECRCO 将予以处理。
对 EPA 基金的接受者提出歧视投诉
有关更多信息,请参阅《如何提出歧视投诉》手册。
- 如何 針對歧視提出投訴 (pdf)
- 投诉表
- 投诉必须采用书面形式。
- 投诉应指明据称实施歧视的实体。
- 投诉指控的歧视必须是 ECRCO 负责执行的几项法律之一所禁止的歧视。
- 投诉必须在最后一次被指控的歧视行为发生之日起 180 个日历日内提出。
请将信息邮寄至:
U.S.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Agency
Mail code 2310A
1200 Pennsylvania Avenue, NW
Washington, DC 20460
通过电子邮件将信息发送至:
Title_VI_Complaints@epa.gov
或传真:(202) 564-0196
如有任何其他疑问,请通过上述地址致函 ECRCO,或致电 (202) 564-3316 联系 ECRCO
外部公民权利合规办公室战略计划和案件解决方案手册
2017 年 1 月 12 日,外部公民权利合规办公室最终发布了 EPA 2015-2020 年外部公民权利合规办公室战略计划和案件解决方案手册,以实现快速有效和高效的卷宗管理。 请访问以下链接获取:
- 外部公民权利合规办公室战略计划(英文版)
- 案件解决手册(英语版)